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共同維護政府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共同維護政府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請勿將政府機關廣告投放刊登在盜版侵權網站

一、依據本府106年11月29日府授資服字第1060261514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106年11月23日智著字第10616009110號函辦理。
二、近來有權利人團體發現部分政府機關所刊登之廣告出現於盜版侵權網站上,除助長盜版網站外,更損及政府多年建立及維護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
三、為避免盜版侵權網站猖獗,智財局於去(105)年底起開始推動阻斷盜版網站廣告金流之自願性協議,經智財局協調促成,由音樂、圖書、動漫和電影等權利人團體所組成之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IWL(Infringing Website List,下同)專案小組以及由影視產業權利人團體所組成之IWL台灣智慧財產維權聯盟(前述兩聯盟之會員名冊詳參附件)已於今(106)年8月,分別與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由權利人團體提出侵權網站名單,送請TAAA函轉所屬廣告業會員自我約束,避免將廣告投放至該侵權網站名單所列之侵權網站,以阻斷盜版侵權網站之廣告金流,讓盜版侵權網站因無金援而自然消失。
四、基於建立政府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維護合法權利人之權益,強化阻斷侵權網站廣告金流措施之成效,請貴機關主動瞭解廣告投放之情形,並要求承包廣告投放之執行廠商,應避免投放廣告於盜版網站上。
五、有關侵權網站名單,請逕洽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IWL專案小組、IWL台灣智慧財產維權聯盟以及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相關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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