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近日收到教育處來文,要求我們將學校網站再檢視一遍,以免學校網站中有任何資訊違反著作權,我除了宣達給各位老師,請老師檢查一下各自的班網,也將學校網站再行檢查一次,來文的內容如下:
一、近日接獲來函,指陳本市部份所屬學校之校網、班網及部落格,其網頁已違法公開播放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
二、請再次檢視 貴校之相關網頁或部落格,如有發現播放之音樂未經授權者,請與相關單位洽詢取得授權。
我將利用晨間分享時間,為老師說明一下大家比較容易誤解的地方。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附上:著作權法文件一份,歡迎參閱: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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